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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时间(内蒙古自治区的由来)

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,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,简称内蒙古。

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,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还早两年,究竟有着怎样的时代背景?

1941年5月1日,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颁布的《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》特别规定"建立蒙、回民族的自治区"。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正式提了出来。

抗日战争胜利后,各种不同倾向的政治势力在民族解放的旗帜下聚集在一起,除内蒙古西部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绥蒙政府外,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成立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,呼伦贝尔海拉尔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,兴安盟王爷庙(今乌兰浩特市)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。

为统一领导整个内蒙古地区的人民解放和民族自治运动,中国共产党在晋察冀解放区首府所在地张家口组建半政权、半群众团体性质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经过一年多的努力,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先后取消(取代)、统一和合并其他几个民族自治政权。

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4月23日,在王爷庙(今乌兰浩特市)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,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、达斡尔、鄂温克、汉、满、回、壮等各民族代表393人出席会议。会议通过决议,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,包含了察哈尔省、兴安省以及宁夏省、热河省、黑龙江省和绥远省的部分地区,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。5月1日,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。


1947年5月,参加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走出会场

1949年11月,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,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。

1949年9月19日,以国民党高级将领、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为首的19人率部举行起义,其后,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。1954年3月5日,内蒙古人民政府、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、绥远军政委员会、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(呼和浩特市)联合召开扩大会议,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,从3月6日起,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,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,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,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。

1954年8月,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乌兰夫同志在讲话

1955年,撤销热河省。赤峰、乌丹、宁城3县及敖汉旗、喀喇沁旗、翁牛特旗(原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设)3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。

1956年4月3日,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,增设巴彦淖尔盟,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。

1969年7月5日,将呼伦贝尔盟、哲里木盟、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、吉林和辽宁三省;将阿拉善左旗、阿拉善右旗、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。1979年5月30日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。

全区现设呼和浩特、包头、乌海、赤峰、通辽、鄂尔多斯、呼伦贝尔、乌兰察布、巴彦淖尔9个市;兴安、阿拉善、锡林郭勒3个盟;另外有满洲里、二连浩特2个计划单列市;下辖16个县级市、17个县,52个旗,其中包括鄂伦春、鄂温克、莫力达瓦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。

内蒙古自治区示意图

资料整理:黄翔,包头市本土文化研究中心 秘书长、包头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副会长、内蒙古“沙德盖”羊肉品牌 营销总监。